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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9 19:23:22 股吧网页版
苏州双祺: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9


公告编号:2025-014

证券代码:874685 证券简称:苏州双祺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苏州双祺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苏州双祺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充分考虑苏州双祺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的基础上,公司拟定了本次发行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每年按当年实现的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未来三年将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公司股东的要求和意愿,利润分配以现金分红为主,持续、稳定、科学地回报投资者。
三、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的和可持续的发展,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充分考虑公司未来三年盈利规模、

公告编号:2025-014

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四、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一)公司应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根据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分红回报计划,且公司保证调整后的股东分红回报计划不违反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二)公司董事会根据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定利润分配预案,并对其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三)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监督,当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方案,或者董事会作出的现金利润分配方案不符合公司届时有效的《公司章程》规定的,监事会有权要求董事会予以纠正。

(五)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六)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提出,但需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应对利润分配预案提出审核意见。利润分配预案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审核同意,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

公告编号:2025-014

(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五、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分红回报的第一个三年计划

公司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之后,公司如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事项发生,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相对于股票股利等分配方式,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一)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公司在当年度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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