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7
公告编号:2025-060
证券代码:874685 证券简称:苏州双祺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苏州双祺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投资方约定回购条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情况概述
1、苏州双祺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通知:
(1)苏州市吴中盈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吴中盈运”)、苏州吴中引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吴中引智”)与公司、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商积童于 2025 年 5 月 21 日签订了《关于苏州双祺自动化
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 1》”),吴中盈运拟购买商积童持有的 3,323,810 股公司股份,吴中引智拟购买商积童持有的481,154 股公司股份。
(2)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投资”)与公司、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商积童于 2025 年 5 月 22 日签订了《关于苏州双祺自动化设
备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 2》”),中信建投投资拟购买商积童持有的 2,450,036 股公司股份。
以上两份《关于苏州双祺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均约定了股份回购条款。
2、本次股权转让价格由受让方和转让方协商确定。具体情况如下:
(1)吴中盈运同意受让商积童持有的公司 3,323,810 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5.3138%),股份转让价格为 34,534,385.90 元;吴中引智同意受让商积童持
公告编号:2025-060
有的公司 481,154 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0.7692%),股份转让价格为4,999,190.06 元。
(2)中信建投投资同意受让商积童持有的公司 2,450,036 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3.9169%),股份转让价格为 25,455,874.04 元。
《股份转让协议 1》与《股份转让协议 2》均约定了相同的股份回购条款,主要内容为:2.1 在下列任一情况下,投资方(吴中盈运、吴中引智、中信建投投资)有权要求乙方(商积童)回购投资方持有的公司全部或部分股份:(1)公
司未能在 2028 年 6 月 30 日前实现合格上市(合格上市指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
及投资方认可的其他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行为);(2)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任一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较上一年度下降超过 30%的,且对公司合格上市构成实质性障碍的;(3)公司实际控制人遭受重大行政处罚或刑事立案侦查,对公司合格上市构成实质性障碍的;(4)公司的主营业务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对公司合格上市构成实质性障碍的;(5)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6)任何其他股东依据本协议 2.1 条(1)—(5)要求乙方回购其所持公司股份的。2.2 在出现第 2.1 条约定的任一情形时,投资方有权在其知悉该等情形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乙方按如下方式计算的价格回购投资方持有的公司股份:投资方所支付投资金额的 100%以及按照每年 6%(单利)的利率计算的利息(截至足额支付全部回购价款之日),但应扣除已支付给投资方的现金分红。具体计算公式为:回购对价=投资金额*(1+6%*n)-投资方投资期间所实际取得的现金分红款;其中:n=投资方支付投资金额之日起至收到回购对价之日止的天数除以 365;投资期间指投资方投资金额实际到位之日起至实际收到回购价款之日止所经过的期间。2.3 乙方应当在收到投资方要求其回购股份的书面通知之日起 90 日内,以现金方式向投资方支付全部股份回购对价。乙方可以指定其他第三方依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收购投资方持有的公司股份,但在投资方收到全部回购对价前,乙方仍应按本协议约定对投资方持有的公司股份承担回购义务。2.4 尽管有上述回购对价约定,乙方的前述回购义务和偿付责任应以其届时直接或间接在公司持有的全部股份所对应的价值为限。为免疑义,任何情况下,投资方均不得要求乙方以上述股份及股份收益之外的其他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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