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6
公告编号:2025-119
证券代码:874685 证券简称:苏州双祺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苏州双祺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苏州双祺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公司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苏州双祺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阅,现就该等议案所涉及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为投资者提供可靠、准确的信息,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审核确认公司 2025 年 1-6 月份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审核确认公司 2025 年 1-6 月份关联交易的议案》,上述关联交
易具有必要性,交易价格公允,未损害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未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影响。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告编号:2025-119
三、《关于取消监事会并重新制定<公司章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取消监事会并重新制定<公司章程>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并重新制定《公司章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议案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草案)(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草案)(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修订《公司章程(草案)(北交所上市后适用)》,是公司经过审慎研究后进行的合理调整,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议案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预案的议案》,我们认为:修订该议案内容,是公司经过审慎研究后进行的合理调整,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议案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苏州双祺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曾全、李善良
2025 年 8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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