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2-05
证券代码:874686 证券简称:华景能源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江苏华景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出售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根据江苏华景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规划, 公司拟将持有的盐城光海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80%股权、射阳华盛能源科技有限 公司 100%股权转让给江苏大正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0.00 元。
盐城光海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11月1日,注册资本为3,000.00 万元,公司持有其 80%股权,对应认缴出资额 2,400.00 万元,公司尚未实缴出 资。射阳华盛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11月5日,注册资本为30,000.00 万元,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对应认缴出资额 30,000.00 万元,公司尚未实缴 出资。本次转让后,公司将不再持有上述公司股权。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公众公司 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 产重组:(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 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二)购买、出 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 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 三十以上。”
第四十条规定:“计算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比例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且购买股权导致公众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 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 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股权导 致公众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 业的资产总额以及净资产额为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 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成交金额为准;出售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 资产净额均以该股权的账面价值为准。”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
为 2,280,557,480.03 元,期末净资产额为 539,385,987.50 元。截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盐城光海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 74,053,530.68 元, 净资产额为-321,309.71 元;射阳华盛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 847,120,494.15 元,净资产额为-1,741,436.75 元。
本次出售的资产总额合计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 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 40.39%,净资产额绝对值加总数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 0.38%,未达到《非上市公众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故本次交易不构成重 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 年 12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出售子公司股权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上述议案已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交易生效需要的其它审批及有关程序
本次交易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到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 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六)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七)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江苏大正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射阳县县城幸福大道北侧、旺海路西侧地块
注册地址:射阳县县城幸福大道北侧、旺海路西侧地块
注册资本:35,000.00 万元
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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