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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4 19:19:08 股吧网页版
珈凯生物: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4


公告编号:2025-072

证券代码:874687 证券简称:珈凯生物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上海珈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上海珈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上海珈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审计及披 露工作中的审查、监督作用,维护审计的独立性,提高审计质量,根据《中华

公告编号:2025-072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珈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珈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审核的过程中,勤勉尽
责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财务管理中心协调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
的沟通,积极为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四条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由公司管理层、相关部门与负
责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会计师事务所”)协商并制定方案后,报审计委员会确定。

第五条 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受审计委员会的委托,适时督促会计师事务所
在约定时间内提交审计报告,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以书面形式记录和签字确认,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督促结果。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在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最近一期财
务会计报告,形成书面意见。

第七条 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后,审计委员会进一步加强与会计师事务所的
沟通,并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并形成书面意见。

第八条 公司年度财务报告首先由审计委员会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适时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
报告,并向董事会提议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第十条 在考虑下一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时,审计委员会事先就会计师
事务所完成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如审计委员会达成肯定性意见,则续聘事项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如审计委员会形成否定性意见,则应建议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第十一条 在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时,审计委员会以见面沟通的方式,对前
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了解并做出恰当评价,形成意见后提交董事

公告编号:2025-072

会和股东会审议。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审计委员会意见,向董事会建议拟解聘或者不再续聘
会计师事务所时,应提前 30 天通知会计师事务所,并按程序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股东会对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表决时,允许会计师事务所陈述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提出辞聘的,应向股东会说明公司有无不当情形。

第十三条 公司原则上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如确需改
聘,审计委员会应重点关注。

审计委员会通过约见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方式,对双方的执业质量做出合理评价,并在对公司改聘理由的充分性做出合理判断的基础上表示意见后,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在此期间,审计委员会的沟通情况、评估意见及建议需形成书面记录并由相关当事人签字,在股东会决议披露后三个工作日内根据监管部门要求进行备案。

第十四条 年报审计期间被改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股东会审议时陈述意
见,相关陈述意见及股东会决议由公司充分进行披露。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密切关注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的信息保密情况,严
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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