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证券代码:874687 证券简称:珈凯生物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上海珈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以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上海珈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通过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我们认为:前述议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财务状况、资金需求及融资规划等情况,符合公司长期发展
战略,有利于实施战略布局,改善自身资本结构,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该等方案切实可行,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用于主营业务,并有明确的用途,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投资方向与公司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及未来资本支出规划等相适应,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三、《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我们认为:上述分配方案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符合市场惯例,有利于公司在资本市场的长远发展,该等安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
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预案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就本次发行上市事宜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制定了相应的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上述措施、承诺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助于公司建立健全完善、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及监督机制,有助于切实维护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公司制定的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出具有关承诺并提出相应约束措施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出具有关承诺并提出相应约束措施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就本次发行上市出具了承诺,并提出相应约束措施,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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