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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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上海珈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上海珈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的规定,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接受上海珈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聘请,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2025年5月14日14:00点起在上海市金山区天工路818号会议室召开的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上海珈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等事宜进行了审查,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4月 24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上披露了上
海珈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公告编号:2025-082)。经核查,通知载明了股东会届次;股东会召集人;投票方式;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会议审议事项;有权出席会议的人员等事项,说明了股东有权亲自或委托代
理人出席本次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等事项。
本次股东会实际依照上述股东会通知,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进行。依据上述股东会通知,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 2025 年 5 月 14
日 14:00 点起在上海市金山区天工路 818 号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主持。会议的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与会议通知披露的一致。
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人大
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13 日 15:00-2025 年 5 月
14 日 15:00。本次股东会已按照会议通知通过网络投票系统为相关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安排。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在本次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刊登了会议通知,本次会议相关会议通知载明了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内容,并说明了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方法以及参加网络投票的时间、操作流程等事项。经本所律师验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
1、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对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提交的股东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的审查,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数据资料显示,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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