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874687 证券简称:珈凯生物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上海珈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以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上海珈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通过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废止监事会相关制度,并修订《公司章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经审阅《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议案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上海珈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上海珈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修订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实际运营和管理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关于修订、制定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治理制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修订、制定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治理制度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修订、制定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相关治理制度文件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实际运营和管理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
们同意该议案,并将尚需股东会审议的制度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五、《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修订稿)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修订就本次发行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六、《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修订稿)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修订就本次发行上市事宜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制定的相应措施以及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切实履行做出的承诺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修订稿)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修订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助于公司建立健全完善、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及监督机制,有助于切实维护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出具有关承诺并提出相应约束措施(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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