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874687 证券简称:珈凯生物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上海珈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珈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上海珈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
活动的内部控制,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安全, 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 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及《上海珈凯生 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中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及其他资
产等对外进行的、以取得收益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对外股权投资、收购兼并、委托贷款、委托理财、购买股票或债券以及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投资方式。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公司的经营宗旨;
(二)有利于加快公司持续、协调发展,提高核心竞争力和整体实力;
(三)有利于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提升资产质量,防范经营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股东权益;
(四)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必要时咨询外部机构或专家。
第四条 除控股子公司自身已制定更为严格的对外投资标准外,本制度适
用于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分层决策制度,各自在
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未经授权,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公司发生的交易(除提供担保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的。
(三)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超过 500 万元;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超过 5,000 万元;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超过 5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六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
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第七条 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运用公司资产进行对外投资的权限为: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或成交金额(包括支付的交易金额和承担的债务及费用等)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至 50%以下;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包括支付的交易金额和承担的债务及费用等)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0 万元;
(三)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 万元;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0 万元;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 万元。
第八条 未达到第七条规定的对外投资行为由公司总经理审议。总经理作
出决定后,应及时向董事会和董事长报告。
第九条 上述第七条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在……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