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6
公告编号:2025-113
证券代码:874687 证券简称:珈凯生物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上海珈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情形以及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之回购承诺事项及相应
约束措施(修订稿)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鉴于公司已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2 号)及相关文件的要求,现拟修订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就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情形以及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之回购承诺事项、及相关承诺未履行的约束措施制定的相关预案。修订后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开发行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情形的承诺事项及相关承诺未履行的约束措施
(一)公司承诺
1、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公司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公告编号:2025-113
性承担法律责任。
2、若因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及时提出股份回购预案,并提交董事会、 股东会讨论,依法回购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在实施上述股份回购时,如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若因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投资者损失根据本公司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予以确定。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下企业承诺
1、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本企业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若有权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本企业将积极促成公司依法回购本次发行的全部新股。在实施上述股份回购时,如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若因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
公告编号:2025-113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本企业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投资者损失根据本人/本企业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予以确定。
4、本人/本企业不因股权转让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三)董事、(原)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若因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且本人被监管机构认定不能免责的,本人将根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依法及时足额赔偿投资者损失。
3、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二、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承诺事项及相关承诺未履行的约束措施
(一)公司承诺
1、本公司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不存在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的情形。若存在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的情形,本公司将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五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从投资者手中购回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按照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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