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26 00:00:00 股吧网页版
珈凯生物: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874687 证券简称:珈凯生物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上海珈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珈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和行为规范,提高公司股份管理、
信息披露等方面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 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1号——董事会秘书》(以下简称“《治
理指引第 1 号》”)以及《上海珈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珈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由公司董事会聘任,依据《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
制度》等赋予的职权开展工作和履行职责,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的报酬和支付方式由董事会或其专门委员会(如有)提
出,董事会决定。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具有良好
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并同时具备下列任职资格:

(一)具有专科以上学历,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金融等专业理论知识,具有 2 年以上从事金融、财务管理、工商管理、法律或相关方面的工作经验;

(二)在公司管理岗位工作 2 年以上,熟悉公司经营管理情况;

(三)具有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沟通能力、处理事务的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第六条 董事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

第七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或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或者全国股转公司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四)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第三章 职权范围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根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下列
职权: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组织制定保密制度工作和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工作,在发生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向主办券商和全国股转公司报告并公告;

(二)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三)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四)负责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主办券商督导问询以及全国股转公司监管问询;

(五)负责组织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的培训;督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证券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及时提醒董事会,并及时向主办券商或者全国股转公司报告;
(六)《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财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