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874687 证券简称:珈凯生物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上海珈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珈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上海珈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上海珈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或“委员会”)是
董事会依《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是由董事组成的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为委员会的召集人,由会计专业人
士的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按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
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方能生效,且在补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应对委员的独立性和履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必要时
可以更换不适合继续担任的委员。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设立办事机构或专门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
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提议聘用或者更换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二)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
(五)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
(六)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七)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监督外部审计机构的聘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制定选聘外部审计机构的政策、流程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二)提议启动选聘外部审计机构相关工作;
(三)审议选聘文件,确定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监督选聘过程;
(四)审议决定聘用的外部审计机构,就审计费用提出建议,并提交董事会决议;
(五)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有关选聘和解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聘用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不应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影响。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的职责须至少包括
以下方面:
(一)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特别是由外部审计机构提供非审计服务对其独立性的影响;
(二)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三)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
(四)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五)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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