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874687 证券简称:珈凯生物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上海珈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珈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和《上 海珈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
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以强化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董事会秘书负责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之间的具体协调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本
工作细则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委员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
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
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
连任。在委员任职期间,董事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
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三)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
(五)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六)负责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北京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公司章程》规定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
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总监;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北京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审议意见须以书面形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其职责范围内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审议意见,董事会未采纳的,公司应当披露该事项并充分说明理由。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核查验证,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审慎发表专业意见。
审计委员会每年度应当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机构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第九条 内部审计部门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
息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有效运作;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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