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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6 00:00:00 股吧网页版
珈凯生物: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874687 证券简称:珈凯生物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上海珈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珈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珈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法人治理结构,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以下简称“《独立董事 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珈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外的
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若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应向公司申明并实行回避。任职期间出现明显影响独立性的情形的,应及时通知公司,必要时应提出辞职。

第五条 独立董事最多在 3 家境内上市公司或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含
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行职责。独立董事及拟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参加其组织的培训。
第六条 公司聘任适当人员担任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
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七条 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的情形,由此造成公司独立董事达不到法定人数时,公司应按规定补足独立董事人数。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第八条 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根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公司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具有法律法规及本制度所要求的担任独立董事所必须具备的独立性;

(三)具备挂牌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全国股转公司业务规则;

(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五)全国股转公司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其控制的企业(包括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五)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控制的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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