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874687 证券简称:珈凯生物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上海珈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珈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上海珈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内部审计
制度、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国内部审计准 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 海珈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控
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
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内部审计人员的职责与权限、内部 审计对象和时限、内部审计工作的内容及工作程序等规范,是公司开展内 部审计管理工作的标准。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 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及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
的财务收支与业务活动均接受内部审计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四条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制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审
计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且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公司设内部审计部门,作为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公司内部审
计工作,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直接对董事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向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六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配备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人员
应当具备下列理论知识和专业能力:
(一)具有审计、会计、财务管理、经济、税收法规等相关专业理论知 识;
(二)熟悉相应的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
(三)掌握内部审计准则及内部审计程序;
(四)通晓内部审计内容及内部审计操作技术;
(五)熟悉本公司生产经营及经济业务知识;
(六)其他必要的实践经验和相关职业经历。
内部审计人员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廉洁奉 公、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 项,与被审计单位或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七条 内部审计部门的负责人必须专职,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
免。公司应当披露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情况。
第八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
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九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
配合内部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与权限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时,应当履行以下主
要职责: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
通;
(六)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有关法律法规中涉及的其他事
项。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须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
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须同时报送审计委
员会。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履行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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