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0
证券代码:874687 证券简称:珈凯生物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上海珈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以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上海珈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通过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对公司最近一期关联交易予以确认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除独立董事津贴外)符合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审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
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5 年 1-6 月审计报告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 2025 年 1-6 月审计报告的议案》,我
们认为:我们对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 2025 年 1-6 月审计报告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本次审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计结果能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25 年 1-6 月<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 2025 年 1-6 月<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内容和形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状况,对公司的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我们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关于非经常性损益专项审核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非经常性损益专项审核报告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非经常性损益专项审核报告充分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内部运营情况,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关于对公司最近一期关联交易予以确认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对公司最近一期关联交易予以确认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除独立董事津贴外)符合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审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 2025 年 1-9 月财务报表及审阅报告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 2025 年 1-9 月财务报表及审阅报告
的议案》,我们认为:我们对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2025 年 1-9 月财务报表及审阅报告进行了认真
核查,认为本次财务报表和审阅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果能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我们认为:田军、王吉超、苏文才、寻伟、黄海平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八、《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我们认为:肖啸、陆霞、柳鹏辉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