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7
公告编号:2025-191
证券代码:874687 证券简称:珈凯生物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上海珈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以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上海珈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通过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我们认为:田军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候选人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公告编号:2025-191
二、《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我们认为:王吉超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副董事长候选人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三、《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我们认为:田军作为公司总经理候选人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四、《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我们认为:王吉超、寻伟作为公司副总经理候选人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五、《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我们认为:王吉超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秘书候选人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
公告编号:2025-191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六、《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我们认为:张弘作为公司财务总监候选人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上海珈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肖啸、陆霞、柳鹏辉
2025 年 11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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