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0
证券代码:874687 证券简称:珈凯生物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上海珈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珈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珈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内容和形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状况,对公
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
我们同意《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非经常性损益专项审核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非经常性损益专项审核报告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非经常性损益专项审核报告充分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内部运营情况,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关于非经常性损益专项审核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对公司最近一年关联交易予以确认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对公司最近一年关联交易予以确认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审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关于对公司最近一年关联交易予以确认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关于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经仔细审阅该议案,我们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的资格,且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恪尽职守并遵守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从会计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关于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五、《关于确认公司 2025 年度关键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确认公司 2025 年度关键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 2025 年度薪酬执行情况是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的发展水平而制定的,与公司整体薪酬制度保持一致,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关于确认公司 2025 年度关键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六、《关于审议公司 2026 年度关键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审议公司 2026 年度关键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中除独立董事津贴外的公司关键管理人员薪酬事项,我们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2026 年度薪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关于审议公司 2026 年度关键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的议案》,我们认为:该利润分配方案是基于公司正处于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工作推进过程中的实际情况制定,综合考虑股东利益和公司发展等因素,符合《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我们同意《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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