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09
证券代码:874688 证券简称:华达通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惠州市华达通气体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4 月 7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惠州市华达通气体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惠州市华达通气体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投资管理,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证资金运营的安全性、收益
性,实现投资决策的科学化和经营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
北京证券交易所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对外投资(简称为“投资”)指将货币资金以及经
资产评估后的房屋、机器、设备、物资等实物,以及专利权、商
标权、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作价出资,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
动。
第四条 投资的目的:有效地利用闲置资金或其他资产,进行适度的资本
扩张,以获取较好的收益,确保资产保值增值。
第五条 投资的原则: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争取效益的最大化;
(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挥和加强公
司的竞争优势;
(四)采取审慎态度,规模适度,量力而行,对实施过程进行相
关的风险管理,兼顾风险和收益的平衡;
(五)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必要时咨询外部专家。
第六条 本办法规范的投资行为具体包括:
(一)短期投资
1、委托经营或理财;
2、购买流通股票、债券、基金、外汇、期货等金融产品。
(二)长期投资
1、独资、合资或合作投资设立公司(企业);
2、合作研究与开发项目;
3、收购其他企业的股权。
第七条 公司进行收购(含购买)、出售、置换实物资产或其他资产,承
包,财产租赁等行为时比照投资行为进行管理。
第二章 对外投资管理
第八条 投资业务的职务分离:
(一)投资计划编制人员与审批人员分离;
(二)负责证券购入与出售的业务人员与会计记录人员分离;
(三)证券保管人员与会计记录人员分离;
(四)参与投资交易活动的人员不能同时负责有价证券的盘点工
作;
(五)负责利息或股利计算及会计记录的人员应同支付利息或股
利的人员分离,并尽可能由独立的金融机构代理支付。
第九条 对外投资管理权限:
(一)公司股东会可以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宏观调控及产业政策的前提下,决定公司一切对外投资及其处置
事项。
(二)公司的具体投资管理权限如下:
1、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投资事项,必须由股东会决定:
(1)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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