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09
证券代码:874688 证券简称:华达通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惠州市华达通气体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4 月 7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惠州市华达通气体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惠州市华达通气体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中国证监
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合
并简称“子公司”)依据《民法典》和担保合同或者协议,按照公
平、自愿、互利的原则向被担保人提供一定方式的担保并依法承
担相应法律责任的行为,包括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担保的方式
包括保证、抵押、质押。
本办法所称“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子
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第三条 公司提供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
制风险。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
对外担保同时构成关联交易的,还应执行《惠州市华达通气体制
造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
第五条 下述担保事项须经股东会审议批准: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
之三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担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七)北京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
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属于前款第
(一)项至第(五)项情形的,可以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
股东会审议前款第(三)项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对外担保(对控股子公司的
担保除外)应当采用反担保等必要措施防范风险。
股东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
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
表决须经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由股东会审议的对外担保事项,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
提交股东会审议。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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