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09
证券代码:874688 证券简称:华达通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惠州市华达通气体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4 月 7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惠州市华达通气体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惠州市华达通气体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秘书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及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
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
或他人谋取利益。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
议的筹备、投资者关系管理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等工作,办理
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免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如下:
(一)董事会秘书应当是具有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
经验的自然人;
(二)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
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法律、法
规、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具有良好的处理公共事务的能
力, 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
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或者全国股转公司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四)本公司现任监事;
(五)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
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任
期每届三年,可以连续聘任。
第七条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发布公
告,并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报备。公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董事会秘书符合本制度任职资格的说明;
(二)董事会秘书学历和工作履历说明;
(三)董事会秘书违法违规的记录(如有);
(四)董事会秘书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移动电话、传真、
通信地址及专用电子邮件信箱地址等。
第八条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果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
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九条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相关事实发生之日
起一个月内将其解聘:
(一)出现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