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09
证券代码:874688 证券简称:华达通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惠州市华达通气体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4 月 7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惠州市华达通气体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发挥审计委
员会的监督管理作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
所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
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公司不设监事会,由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
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
独立董事二名,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
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在委员中
任命。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
委员会根据上述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审计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
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辞职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方能生效,且在补选出的委员就任前,
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
议组织等工作。审计部在审计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内部审
计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
(六)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公司设监事会,同时由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
的职权,具体如下: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
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
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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