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09
证券代码:874688 证券简称:华达通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惠州市华达通气体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4 月 7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惠州市华达通气体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
所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
事会负责,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提名委员
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
委员会工作。
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在委员中任命。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
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代为履行职务,但
该委员必须是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的提名方式包括以下三种:
(一)由董事长提名;
(二)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名;
(三)由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
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
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
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方能生效,
且在补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本实施细则的规定,
履行相关职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是:
(一)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
出建议;
(二)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三)对董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四)建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储备计划并随时补充更新;
(五)就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提
出建议;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建议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提名委员会委员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
公司承担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提名委员会作出的报告和决议必
须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董事会有权否决提名
委员会作出的不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报告或决议。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
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
程序和任职期限,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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