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09
证券代码:874688 证券简称:华达通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惠州市华达通气体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4 月 7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惠州市华达通气体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北
京证券交易所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
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
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的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在委员中任命。主任
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委员共同推举一
名委员代为履行职务,但该委员必须是独立董事。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
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规定补足委员人数。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
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方能生效,且在补
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履行
相关职责。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考核组,专门负责提供被考评人员的有关
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
要性以及社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薪酬计
划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
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二)审查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并对
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三)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四)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五)就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
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六)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七)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的以及董
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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