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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09 20:10:45 股吧网页版
华达通: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09


公告编号:2025-072

证券代码:874688 证券简称:华达通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惠州市华达通气体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4 月 7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惠州市华达通气体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股
东充分行使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及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

公告编号:2025-072

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拥有的投票表决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
乘以应选董事人数之积,出席会议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表决
权全部投向一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表决权分散
投向多位董事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人选。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股东会应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

(一)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
及以上的;

(二)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

(三)之前召开的股东会以普通决议决定本次选举董事采用累积
投票制;

(四)拟选举董事的股东会以普通决议决定采用累积投票制;

(五)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应
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情形。

第四条 股东会仅选举一名董事时,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第五条 实行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董事时,为确保独立董事当选符合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选举分开进行。具体操作如下:

选举独立董事时,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拥有的投票表决权数等于其
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独立董事人数之积,该部
分投票表决权只能投向该次股东会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选举非独立董事时,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拥有的投票表决权数等于
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非独立董事人数之积,
该部分投票表决权只能投向该次股东会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六条 股东会进行多轮选举时,须根据每轮选举应当选举董事人数重新
计算股东累积投票表决权数。

第七条 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或

公告编号:2025-072

之前召开的股东会决议,应采用累积投票制时,董事会应当在召
开股东会通知中,表明该次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如有提案提议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董事会
应在召开股东会的通知中,表明该次董事选举可能会采用累积投
票制,并提示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条件。

第八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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