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09
公告编号:2025-077
证券代码:874688 证券简称:华达通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惠州市华达通气体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4 月 7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惠州市华达通气体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惠州市华达通气体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
控制人、股东、关联方、其他承诺人以及公司(以下合称为“承诺人”)
的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规范性,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北京
证券交易所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公告编号:2025-077
第二条 承诺是指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其他承诺人就重要
事项向公众或者监管部门所作的保证和相关解决措施。
承诺人在公司上市、股票发行、发行债券、并购重组以及公司治理专
项活动等过程中做出的解决同业竞争、资本注入、股权激励、盈利预
测补偿条款、股票限售、解决产权瑕疵等各项承诺事项应当遵守本制
度的规定。
第三条 承诺人所公开作出的各项承诺,应为可实现的事项,内容应具体、明
确、无歧义、具有可操作性,并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业务规则
的要求。公司应当及时将承诺人的承诺事项单独在符合《证券法》规
定的信息披露平台的专区披露。
公开承诺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承诺的具体事项;
(二)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防范对策、
不能履约时的责任、不能履约时的制约措施等;
(三)履约担保安排,包括担保方、担保方资质、担保方式、担保协
议(函)主要条款、担保责任等(如有);
(四)违约责任和声明;
(五)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承诺事项应当有明确的履约时限,不得使用“尽快”、“时机成熟”
等模糊性词语;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
础上明确履约时限。
第二章 承诺管理
第四条 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承诺人应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批,
并明确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第五条 承诺人做出承诺后,应当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诺,不
得无故变更承诺内容或者不履行承诺。
公告编号:2025-077
当承诺履行条件即将达到或者已经达到时,承诺人应当及时通知公司,
并履行承诺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六条 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承诺人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
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或者无法按期履行的,承诺人应及时通知公司
并充分披露相关信息。
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承诺人自身无法控制的客
观原因及北京证券交易所另有要求的外,承诺确已无法履行或者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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