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4
惠州市华达通气体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审阅报告
政旦志远核字第 250000415 号
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andar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惠州市华达通气体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审阅报告及财务报表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止)
目 录 页 次
一、 审阅报告 1-2
二、 已审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1-2
合并利润表 3
合并现金流量表 4
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5-6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7-8
母公司利润表 9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10
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11-12
财务报表附注 1-79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鹏程一路广电金融中心11F
电 话:0755-88605026
www.zdcpa.com
审 阅 报 告
政旦志远核字第250000415号
惠州市华达通气体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阅了后附的惠州市华达通气体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华达通)财务报表,包括 2025 年 9 月 30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
负债表,2025 年 1-9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这些财务报表的编制是华达通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阅工作的基础上对这些财务报表出具审阅报告。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第 2101 号—财务报表审阅》的规定执行了审阅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阅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有限保证。审阅主要限于询问公司有关人员和对财务数据实施分析程序,提供的保证程度低于审计。我们没有实施审计,因而不发表审计意见。
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财务报表没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华达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本页以下无正文)
政旦志远核字第 250000415 号审阅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政旦志远核字第 250000415 号审阅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刘春梅
中国·深圳 中国注册会计师:
邱娟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四日
惠州市华达通气体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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