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惠州市华达通气体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并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由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保荐的惠州市华达通气体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申请文件提出第二轮问询意见。
请发行人与保荐机构在 20 个工作日内对问询意见逐项
予以落实,通过审核系统上传问询意见回复文件全套电子版(含签字盖章扫描页)。若涉及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说明。如不能按期回复的,请及时通过审核系统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
经签字或签章的电子版材料与书面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提交电子版材料之前,请审慎、严肃地检查报送材料,避免全套材料的错误、疏漏、不实。
本所收到回复文件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提出审核问询意见。如发现中介机构未能勤勉尽责开展工作,本所将对其行为纳入执业质量评价,并视情况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问题 1.收入确认准确性及交易价格差异合理性
根据申请文件及问询回复:(1)除管道运输外,报告期内发行人境内外销售均以客户签收时间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确认依据包括磅单、对账单等。(2)报告期内发行人因停工而需外购液态二氧化碳、干冰及高纯氢,自产与停工外采模式下的供货周期、产品品质不存在差异,但 2025 年1-6 月外购、自产高纯氢的销售价格存在差异。(3)报告期内发行人既委托金溪实业加工氨水,又为金溪实业加工氨水。发行人与金溪实业、金风能源等客户交易价格与第三方交易价格存在差异,主要与运输方式、产品质量及规格等有关。(4)报告期内发行人在建工程部分供应商与公司客户、供应商存在关联关系,如无锡永捷与麦捷博科技(无锡)有限公司属于同一控制企业,无锡永捷参股股东陈华锋系广州麦捷博的实际控制人。
请发行人:(1)结合主要客户关于销售价格的约定,说明客户签收时销售价格是否已确定,收入确认具体方式与公司披露的收入确认政策是否一致。(2)结合合同条款约定及货物流(含运费承担方式)、资金流情况,说明向云南恒润经贸有限公司、泸州东烜化工有限公司等西南地区供应商外购成品氨的具体交易模式,是否存在其他超出或接近主要产品运输半径限制的情形,说明外购液体粗氨对外出售情形的商业合理性及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3)结合自产与外购产品定价模式等,说明报告期
内外购液态二氧化碳、高纯氢的平均销售价格与自产产品平均销售价格差异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4)量化分析运费、产品质量及规格等因素对公司前述购销交易价格差异的影响情况。(5)说明公司向麦捷博科技(无锡)有限公司采购干冰并向广州麦捷博销售干冰、向广州麦捷博销售干冰并采购干冰包装的背景及具体流程,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6)对比不同区域液态二氧化碳、干冰、氨水、高纯氢销售价格,分析若按照临近地区或全国平均价格销售上述产品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影响。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说明核查方法、核查证据及核查结论。
问题 2.在建工程及研发费用归集准确性
根据申请文件及问询回复:(1)发行人在建工程项目预算数与实际数存在差异,其中华达石化技改项目实际数比预算数增加 1,959.06 万元;高纯氢项目实际数比预算数减少1,852.41 万元;改扩建项目实际数比预算数减少 10,462.00 万元。(2)发行人研发技术服务商多为在建工程设备供应商。比如,广东佛燃天高流体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既向公司销售隔膜压缩机,又为公司隔膜压缩机改造及安装提供技术指导。(3)发行人研发领料包括备件及原材料,备件主要包括阀门、螺栓等研发改造所需的配件,配件主要安装于设备。(4)发行人研发活动所耗用二氧化碳原料气及液氨,经处理达标后排放。生产经营中涉及的主要环境污染物不包括二氧化碳
废气,也无相关处理设施。(5)报告期内发行人部分研发项目形成设备或装置。
请发行人:(1)结合华达石化技改项目、高纯氢项目、改扩建项目预算具体变动情况及相关可行性分析报告、履行的决策程序等,说明报告期内主要生产设备变动情况及与发行人产能产量的匹配性,分析预算整体减少但产能仍实现大幅增长的合理性,生产设备初始入账、改良支出等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2)结合市场采购价或造价的比较情况,分析华达石化技改项目、高纯氢项目、改扩建项目具体明细的价格公允性。(3)结合研发技术服务商的具体工作内容、生产设备的安装调试约定及实际执行情况等,说明技术服务费是否实际为设备的安装调试费,计入研发费用是否准确。(4)结合报告期内备件的具体构成及安装使用场景、对应研发项目等,说明备件是否实际应用于生产设备,计入研发费用是否准确。(5)说明公司对废气的主要处理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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