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1-19 15:43:18 股吧网页版
牙博士:主办券商关于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的推荐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1-19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牙博士医疗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的推荐报告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下发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以下简称“《挂牌规则》”),牙博士医疗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牙博士”或“公司”)就其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事宜经过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批准,并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签署了《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

根据全国股转公司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推荐挂牌业务指引》(以下简称“《推荐挂牌业务指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指引》”),中信建投证券对该公司财务状况、业务情况、公司治理、公司合法合规事项等进行了尽职调查,对该公司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出具本报告。

一、主办券商与申请挂牌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

中信建投证券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牙博士股份的情况;牙博士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中信建投证券股份的情况;中信建投证券与牙博士之间不存在其他重大影响的关联关系。

同时,中信建投证券项目组成员、内核委员及其配偶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牙博士股份的情况;中信建投证券项目组成员、内核委员及其配偶不存在在牙博士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处任职的情况。

二、主办券商尽职调查情况

中信建投证券推荐牙博士挂牌项目组(以下简称“项目组”)根据《股票挂牌规则》《工作指引》的要求,对牙博士进行了尽职调查,了解的主要事项包括公司的基本情况、历史沿革、独立性、关联交易、同业竞争、规范运作、持续经
营、财务状况、发展前景、重大事项等。

项目组与牙博士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及部分董事、监事、员工等进行了交流,并同公司聘请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注册会计师和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竞天公诚”)律师进行了交流;查阅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审计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资料、纳税凭证等;了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内控制度、规范运作情况和发展计划。
通过上述尽职调查,项目组出具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牙博士医疗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之尽职调查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尽职调查报告》”)。

三、主办券商立项、质量控制、内核等内部审核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立项程序及立项意见

本主办券商按照《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立项规则》的规定,对本项目执行立项的审批程序。

本项目的立项于 2024 年 6 月 26 日得到本主办券商立项委员会审批同意。
(二)质量控制程序及质量控制意见

本主办券商在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下设立质控部(以下简称“投行委质控部”),对投资银行类业务风险实施过程管理和控制,及时发现、制止和纠正项目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实现项目风险管控与业务部门的项目尽职调查工作同步完成的目标。

2024 年 7 月 15 日至 2024 年 7 月 19 日,投行委质控部对本项目进行了现场
核查,并于 2024 年 8 月 2 日对本项目出具现场核查报告。2024 年 8 月 3 日本项
目向投行委质控部提出底稿验收申请。2024 年 8 月 5 日投行委质控部对本项目
出具项目质量控制报告。

投行委质控部针对各类投资银行类业务建立有问核制度,明确问核人员、目的、内容和程序等要求。问核情况形成的书面或者电子文件记录,在提交内核申请时与内核申请文件一并提交。

经过投行委质控部核查,同意将牙博士推荐挂牌项目提请内核会审议。

(三)内核程序及内核意见

1、内核程序

本主办券商投资银行类业务的内核部门包括内核委员会与内核部,其中内核委员会为非常设内核机构,内核部为常设内核机构。内核部负责内核委员会的日常运营及事务性管理工作。

内核部在收到本项目的内核申请后,于 2024 年 8 月 7 日发出本项目内核会
议通知,内核委员会于 2024 年 8 月 14 日召开内核会议对本项目进行了审议和表
决。

参加本次内核会议的内核委员共 7 人。内核委员在听取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其他成员回复相关问题后,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本项目进行表决并出具内核意见。
项目组按照内核意见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