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证券代码:874689 证券简称:牙博士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牙博士医疗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
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9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制定<
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59,428,200 股,反对股数 0股,弃权股数 0 股。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牙博士医疗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牙博士医疗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作用,提高监事会的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牙博士医疗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依法设立的监督机构。公司监事会应向全体股东负责
并报告工作,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
第三条 公司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
事不得少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1/3)。
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不得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1/2)。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间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第四条 监事中的股东代表由股东提出候选人名单,经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同意选举产生、更换;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更换。
监事每届任期三(3)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五条 监事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披露该候选人具体情形、
拟聘请该候选人的原因以及是否影响公司规范运作,并提示相关风险:
(一)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二)最近三年内受到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上述期间,应当以公司股东会等有权机构审议监事候选人聘任议案的日期为截止日。
第六条 监事候选人被提名后,应当自查是否符合任职资格,及时向公司提
供其是否符合任职资格的书面说明和相关资格证明。
监事会应当对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核查,发现候选人不符合任职资格的,应当要求提名人撤销对该候选人的提名,提名人应当撤销。
第七条 监事会设主席一名,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的任
免,应经半数以上监事会成员表决通过。
第八条 监事会成员除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外,
还应具备履行职务所必需的知识、技能和素质,具备合理的专业结构,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财务的监督和检查。
第九条 监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监事会提请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予以
撤换:
(一)任职期内因职务变动不宜继续担任监事的;
(二)连续两次未出席监事会会议的;
(三)任职期内有重大失职行为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的;
(四)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合担任监事的其他情形。
除上述原因,公司不得随意撤换监事。
第十条 监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认定为失职行为,由监事会制定具体的
处罚办法报股东会讨论通过;有严重失职行为的,移交有关机关处理:
(一)对公司存在的重大问题,没有尽到监督检查的责任或发现后隐瞒不报的;
(二)对董事会提交股东会的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未严格审核而发生重大问题的;
(三)泄露公司机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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