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1
证券代码:874689 证券简称:牙博士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牙博士医疗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
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
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牙博士医疗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为规范牙博士医疗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牙博士医疗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董事会是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的常设业务决策机构,行使《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向其报告工作,并接受其领导和制约。
董事会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并享有股东会另行赋予的职权。
董事会由六(6)名董事组成。董事会设董事长一(1)人,副董事长一(1)
人。
第二章 董事
董事均为自然人。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以及未经公司股东推荐者,不得参加董事选举并当选董事。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当其自身利益与公司和股东利益发生冲突时,应以公司和股东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董事应当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职权。应当保证忠实、全部履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有关义务。
董事应当按时参加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应当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活动。如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或表决。连续二(2)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会予以撤换。
董事应当保守公司及股东的商业秘密。在任职期内,因其失职致使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制度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不少于二(2)次;定期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前十(10)日以书面形式通过专人送出、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微信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临时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前三(3)日以书面形式通过专人送出、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微信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如遇紧急情况,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召集通知应记载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议题。临时会议,如内容单一且明确,可以采取通讯方式举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董事长应在十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
(一)代表百分之十(10%)以上表决权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1/3)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五)总经理提议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或不履行职责时,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一(1)名董事不得接受超过两(2)名董事的委托,董事也不得委托已经接受两(2)名其他董事委托的董事代为出席。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审议公司对外担保议案时,应取得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2/3)以上董事同意。
每一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并以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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