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证券代码:874689 证券简称:牙博士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牙博士医疗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牙博士医疗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牙博士医疗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证券投资行为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强化风险控制,防范投资风险,保护股东和公司的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证券投资,是指公司在法律法规规定允许的情况下,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最大化为原则,在证券市场投资有价证券、衍生品的行为。公司的证券投资包含以下类型:
(一)股权投资:新股认购、上市公司增发、配股及拟上市公司的股权投资,国债、公司债券(含可转债);
(二)上市证券投资:已上市交易的证券及其衍生产品(含股票、基金、债券等);
(三)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公司下属子公司进行证券投资须先报公司并按照本制度规定进行审批,未经审批不得进行任何证券投资活动。
第二章 证券投资的原则及一般规定
第四条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应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方针,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得影响主营业务的发展,在确保公司经营现金流充裕的情况下方可进行证券投资。
第五条 公司证券投资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
(二)根据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及资金使用计划确定投资规模;
(三)防范投资风险,强化风险控制,科学合理评估预期收益率;
(四)拟投资的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处于合理区间,具有良好的安全边际;
(五)确定长期持有的证券标的,应当考虑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收益能力、信息透明度、股票流动性等各项指标。
第六条 证券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公司不得使用募集资金、银行信贷资金、政府补助资金直接或间接用于证券投资。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不得挤占公司正常运营和项目建设资金。
第七条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时,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关于审批与实施、管理与核算、风险控制、信息披露等的规定执行,根据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及资金使用计划确定投资规模及投资期限。
第三章 证券投资的审批
第八条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投资额度、投资范围内进行证券投资。在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有效期限内,证券投资的未到期收回余额不得超过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投资额度。
公司证券投资的决策权限如下:
(一)公司证券投资金额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1、证券投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证券投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
(二)公司证券投资金额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1、证券投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2、证券投资金额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元。
(三)未达以上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标准的,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上述第(一)项和第(二)项需要披露的公司证券投资行为发表书面意见。
第九条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如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投资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对年度内(不必是自然年度)或一定期间内(不超过 12 个月)的证券投资范围、投资额度及投资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根据预计期间内最高余额为证券投资金额,分别适用上述第(一)(二)项的规定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预计期间内任一时点的证券投资金额(含前述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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