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11 08:24:40 股吧网页版
关于武汉博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一期)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09


关于武汉博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

(第一期)

武汉博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博奇科技”或“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英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武汉博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武汉博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本辅导期内,因工作安排调整,潘磊不再担任辅导工作小组成员,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和实际的工作需要,决定新增任乔意为辅导工作小组成员(执业证书编号:S1540122120004)。

华英证券本期辅导工作小组成员为:饶能、王庆鸿、邓毅、梁勤芹、熊泉、王闻、余鹏凌、杨诗淮、任乔意,其中饶能担任辅导工作小组组长。以上人员均已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为证券从业人员,均具备辅导工作必需的法律、会计等专业知识和投行业务经验,拥有丰富的股票上市辅导工作经验。

参与本期辅导的执业律师事务所为北京德恒(武汉)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德恒律师事务所”),参与本期辅导的执业会计师事务所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辅导期自华英证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以下简称“湖北证监局”)报送备案材料后,湖北证监局进行备案登记之日开始计算。华英证券
与博奇科技于 2024 年 12 月 28 日签订了辅导协议,并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正式
向贵局报送了辅导备案申请材料,贵局于 2025 年 1 月 3 日确认辅导备案受理。
博奇科技的第一期辅导工作时间为 2025 年 1 月 3 日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

2、辅导方式

自 2025 年 1 月 3 日完成辅导备案至今,华英证券对博奇科技进行了持续的
上市辅导。本辅导期内,辅导机构采用日常交流沟通、开展相关培训、个别答疑、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等多种方式,有序开展辅导工作。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辅导期间,辅导机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联合德恒律师事务所、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按照辅导计划和实施方案的内容,对辅导对象开展了第一期上市辅导工作,具体内容包括:

1、开展尽职调查工作

本辅导期间,辅导工作小组推进尽职调查工作,了解公司业务、财务及法律方面的具体情况。

2、持续督促公司按照内控规范制度规范运行

持续督促公司严格按照内控规范制度规范运行,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要求,持续完善公司的各项制度。

3、组织专题培训,传达资本市场监管动态

组织专题培训,持续及时向辅导对象传达资本市场的最新监管动态以及最新的证券市场动态等方面的资料,让辅导对象对于资本市场最新政策有更加充分的了解。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辅导期间,德恒律师事务所及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认真配合辅导机构进行辅导工作,保证了本期辅导的顺利开展,达到了预期的辅导效果。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1、继续完善公司治理及内控制度

自股份公司设立以来,辅导对象建立了相对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本期辅导期间,辅导对象内控规范程度进一步改善,但部分内控制度细节仍需持续完善,独立董事制度及专门委员会相关制度尚待建立。辅导工作小组将持续协助辅导对象完善公司治理及内控制度,并督促辅导对象有效的执行相关三会及内控制度。

2、办理排污登记相关手续

前期尽调过程中发现,辅导对象主要子公司在相关园区开展生产经营,未单独办理排污手续。本辅导期内,辅导小组通过专项协调会及定期汇报的方式,协助辅导对象完善整改方案,及时跟进整改进度,积极督促辅导对象办理相关主体排污手续。

3、进一步规范劳动用工

前期尽调过程中发现,辅导对象主要子公司存在劳动用工不规范等情形,本辅导期内,辅导小组通过专项协调会及定期汇报等方式,协助辅导对象进一……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