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5
证券代码:874690 证券简称:博奇科技 主办券商:华英证券
武汉博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4 年 5 月 28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于 2024 年
6 月 12 日经公司 2024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武汉博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武汉博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的管理,规范公司投资行为,建立有效的投资风险约束机制,保护公司和股东利益,依据《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武汉博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系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或者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公司所有投资行为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公司资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的原则。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公司合营、合资、参股的企业进行本制度所述对外投资事项,可能对公司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参照本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再依照参股企业的章程等有关制度行使公司的权利。
拟投资项目涉及关联交易的,还需满足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和程序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七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三)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50】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5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公司进行“提供财务资助”、“委托理财”等交易时,应当以发生额作为计算标准,并按照交易类别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公司进行“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委托理财”等之外的其他交易时,应当对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各项交易,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
投资金额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投资项目,由公司总经理批准实施。
第八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经董事会审议通
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三)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750】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75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公司进行“提供财务资助”、“委托理财”等交易时,应当以发生额作为计算标准,并按照交易类别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公司进行“提供财务资助”、“……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