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15 15:37:27 股吧网页版
博奇科技:董事会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15


证券代码:874690 证券简称:博奇科技 主办券商:华英证券
武汉博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4 年 5 月 28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于 2024 年
6 月 12 日经公司 2024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武汉博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武汉博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武汉博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对股东大会负责。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决策权。

第三条 董事会应以诚实信用、依法办事的原则对股东大会负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认真履行《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责,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
利益。

第四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五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和撤销;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依法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十三)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投资、转让和受让重大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及其他需具体办理的事项;

(十六)制订和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十七)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企业文化建设方案,并对其实施进行监控;

(十八)决定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风险评估、财务控制、法律风险控制,并实施监控;

(十九)由股东大会决定的担保事项之外的其他对外担保;

(二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董事会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第七条 除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确定的必须由股东大会决定的事项外,董事会对对外投资、收购或出售资产(不包括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出售行为)、委托理财、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交易的审批权限如下:

(一)公司发生的交易(除提供担保外)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但不超过 50%;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以上但不超过 50%,且超过 1000 万的。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二)公司发生符合以下标准的关联交易(除提供担保外),应当经董事会审议: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