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0
证券代码:874690 证券简称:博奇科技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武汉博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7 月 10 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制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武汉博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武汉博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规范高级管理人员的聘选工作,建立健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制度,确保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及时性和专业性,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武汉博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四个专门委员
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 1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各专门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章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
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除董事长以外的战略委员会委员
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1 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
工作。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投资评审小组组
长,另设副组长 2 名。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一条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
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投资评审小组;
(四)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
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小组。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 1 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 3 天通知全
体委员,但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豁免前述通知期。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 1 名委员主持。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 2/3 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
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可以采取
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表决。如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则战略委员会委员在会议决议上签字者即视为出席了相关会议并同意会议决议内容。会议主持人应对每项议案的表决结果进行统计并当场公布,由会议记录人将表决结果记录在案。
第十六条 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副组长……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