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0
公告编号:2025-066
证券代码:874690 证券简称:博奇科技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武汉博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津贴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7 月 10 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制定独立董事津贴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武汉博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津贴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武汉博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充分
履行职权,切实维护公司以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武汉博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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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会委员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二章 津贴与费用
第三条 津贴范围: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其他董事不属享受本制度规定的津
贴的范围。
第四条 津贴原则:津贴水平综合考虑独立董事的工作任务、职责等。
第五条 津贴标准:独立董事基本津贴为每人每年人民币 3 万元(RMB 3 万
元)。独立董事现场参加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和股东会的会议津贴为每人每次3000 元(RMB 3000 元);独立董事以通讯方式参加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股东会的会议津贴减半;委托他人参加或无故不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股东会的无会议津贴。
独立董事基本津贴和会议津贴均为税前标准,应当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司年报中进行披露,由公司统一按个人所得税标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六条 发放方式:独立董事基本津贴自本制度在股东会通过当日起计算按
年发放。会议津贴按次据实统计,与基本津贴同时发放。
第七条 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按《公司章程》行
使职权所需费用,均由公司据实报销。
第八条 独立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其津贴按其实
际任职时间和履职考核情况予以发放。
第九条 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司可以根据情况分别
作出扣减、停止发放基本津贴或会议津贴的处分议案,报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一)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经营决策失误导致公司遭受重大损失的;
(四)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无故缺席相关会议且未委托他人参加。
第十条 除本制度规定的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得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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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独立董事津贴和未披露的其他利益。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准;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的,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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