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1-27
杭州市建筑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并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由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推荐的杭州市建筑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申请文件提出问询意见,请公司与主办券商予以落实,将完成的问询意见回复通过全国股转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审核系统一并提交。
1.关于销售收入。根据申报文件,公司主要业务包括常规建筑设计业务、新兴设计业务、咨询业务和工程总承包管理业务。
请公司:(1)结合公司具体业务模式及合同约定、业务特点、工作内容、交付成果等,逐条对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相关规定,分别说明公司针对上述业务按照时点法或时段法确认收入、原因及合理性;如属于按照时段法确认收入的,逐条对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第十一条、十二条相关规定,详细说明符合时段法确认收入条件的具体情况,公司如何判断履约进度,能否在履约过程中合
理确定履约进度及进度的确认方法;合同约定的付款里程碑和公司实际履约进度是否完全一致、匹配及理由,不同付款里程碑之间是否向客户持续提供服务并就所提供持续服务有权确认对应收入;论证由于客户或其他方原因终止合同的情况下,公司是否按照合同约定有权向客户收取的款项能够补偿公司已经发生的成本和合理利润;说明公司收入确认的外部证据,是否存在根据向客户交付的初步成果确认收入、报告期后进行调整的情形,如存在,说明报告期各期调整的金额、占比及原因。(2)说明各项业务的划分依据,不同类型业务的收费标准,与行业收费标准是否存在差异。(3)说明报告期内公司通过总包方如 EPC 向终端业主提供服务的各期金额、占比情况,相关合作方式是否符合行业惯例。(4)结合报告期终端为房地产项目收入金额及占比情况、房地产行业宏观调控政策及发展趋势,量化分析预测房地产行业景气度对未来公司经营业绩和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请主办券商、会计师:(1)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2)说明对营业收入的核查方式及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发函、回函、走访、替代性措施的金额和比例、核查结论,并对营业收入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发表明确意见。
2.关于成本和主要供应商。根据申报文件,(1)报告期内,公司成本主要为人工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约为 70%。(2)根据公开信息,公司主要供应商美艾克建筑设计咨询(上海)有限公司、杭州三棱镜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欧联(杭州)节能建筑技术研究有限公司、浙江绿城都会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存在实缴资本较少、参保人数较少等情形。
请公司:(1)结合报告期内人员构成、数量、人均薪酬水平等情况,说明人工成本核算的完整性,是否存在少计成本、费用的情形。(2)结合业务模式及流程,说明人工成本的归集对象、计量、结转的合规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3)对比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营业务成本的构成及占比情况,分析说明是否存在差异、原因及合理性。(4)列表梳理公司主要供应商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成立时间、注册资本、实缴资本、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合作历史、业务规模、市场地位等,尤其是涉及注册资本较少、未缴足,参保人数较少的公司的具体情况,相关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经营规模、经营资质等,公司与其开展合作的商业合理性,是否对公司持续稳定经营产生潜在不利影响。
请主办券商、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3.关于应收账款。根据申报文件,2022 年末、2023 年末
和 2024 年 8 月末公司应收账款分别为 8,350.25 万元、
10,389.52 万元、11,657.81 万元。
请公司:(1)结合公司业务模式、销售政策、与主要客户结算模式、信用政策、回款周期等,说明报告期内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规模与公司业务开展情况是否匹配,应收账款大幅增长的原因;说明 2023 年应收账款增幅大于收入
增幅的原因。(2)结合应收账款的期后回款情况、应收账款逾期金额及比例,说明公司应收账款规模较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主要欠款对象是否存在经营恶化、资金困难等风险,公司降低应收账款规模的措施及有效性;说明房地产客户应收账款金额及占比情况,相关坏账计提情况及充分性,是否存在无法回收的风险。(3)说明公司 1 年以上应收账款金额占比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显著差异,如是,进一步分析形成差异原因;说明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依据,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显著差异及合理性。
请主办券商、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4.关于历史沿革。根据申报文件,(1)公司前身杭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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