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27
关于杭州市建筑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主办券商
(注册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二〇二五年三月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贵公司《关于杭州市建筑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的内容要求,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作为主办券商组织杭州市建筑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杭州设计”)、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对《问询函》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和进一步调查,并逐条落实后进行了书面说明,涉及需要相关中介机构核查及发表意见的部分,已由各中介机构分别出具了核查意见,涉及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以下简称“公开转让说明书”)进行修改或补充披露的部分,已按照《问询函》要求进行了相应修改和补充,并以楷体加粗标明。现将《问询函》的落实情况逐条报告如下: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公开转让说明书中的相同。
本回复报告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加粗)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答复 宋体(不加粗)
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等申报文件的修订与补充披露 楷体(加粗)
注:本《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中部分合计数或各数值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为四舍五入所致
目录
问题一、关于销售收入...... 4
问题二、关于成本和主要供应商...... 34
问题三、关于应收账款...... 46
问题四、关于历史沿革...... 65
问题五、关于业务合规性...... 112
问题六、其他事项...... 145
其他提醒事项...... 238
问题一、关于销售收入。
根据申报文件,公司主要业务包括常规建筑设计业务、新兴设计业务、咨询业务和工程总承包管理业务。
请公司:(1)结合公司具体业务模式及合同约定、业务特点、工作内容、交付成果等,逐条对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相关规定,分别说明公司针对上述业务按照时点法或时段法确认收入、原因及合理性;如属于按照时段法确认收入的,逐条对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第十一条、十二条相关规定,详细说明符合时段法确认收入条件的具体情况,公司如何判断履约进度,能否在履约过程中合理确定履约进度及进度的确认方法;合同约定的付款里程碑和公司实际履约进度是否完全一致、匹配及理由,不同付款里程碑之间是否向客户持续提供服务并就所提供持续服务有权确认对应收入;论证由于客户或其他方原因终止合同的情况下,公司是否按照合同约定有权向客户收取的款项能够补偿公司已经发生的成本和合理利润;说明公司收入确认的外部证据,是否存在根据向客户交付的初步成果确认收入、报告期后进行调整的情形,如存在,说明报告期各期调整的金额、占比及原因。(2)说明各项业务的划分依据,不同类型业务的收费标准,与行业收费标准是否存在差异。(3)说明报告期内公司通过总包方如 EPC 向终端业主提供服务的各期金额、占比情况,相关合作方式是否符合行业惯例。(4)结合报告期终端为房地产项目收入金额及占比情况、房地产行业宏观调控政策及发展趋势,量化分析预测房地产行业景气度对未来公司经营业绩和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请主办券商、会计师:(1)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2)说明对营业收入的核查方式及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发函、回函、走访、替代性措施的金额和比例、核查结论,并对营业收入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公司说明
(一)结合公司具体业务模式及合同约定、业务特点、工作内容、交付成果等,逐条对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相关规定,分别说明公司针对上述业务按照时点法或时段法确认收入、原因及合理性;如属于按照时段法确认收入的,逐条对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第十一条、十二条相关规定,详细说明符合时段法确认收入条件的具体情况,公司如何判断履约进度,能否在履约过程中合理确定履
约进度及进度的确认方法;合同约定的付款里程碑和公司实际履约进度是否完全一致、匹配及理由,不同付款里程碑之间是否向客户持续提供服务并就所提供持续服务有权确认对应收入;论证由于客户或其他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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