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2-31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推荐徐州巴特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进入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的推荐报告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以下简称《挂牌规则》),徐州巴特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特股份”“股份公司”或“公司”)就其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事宜经过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批准。
根据全国股转公司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推荐挂牌业务指引》(以下简称《业务指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主办券商”或“本公司”)对巴特股份的业务情况、财务状况、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和合法合规事项等进行了尽职调查,对巴特股份本次申请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出具本报告。
一、广发证券与巴特股份之间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推荐报告签署日,广发证券与巴特股份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具体如下:
(一)广发证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巴特股份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巴特股份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广发证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广发证券的项目组成员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巴特股份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不存在在巴特股份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四)广发证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巴特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广发证券与巴特股份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二、尽职调查情况
广发证券推荐巴特股份挂牌项目组(以下简称“项目组”)根据《工作指引》的要求,对巴特股份进行了尽职调查,了解的主要事项包括公司的基本情况、历
史沿革、产品及业务、独立性、关联交易、同业竞争、规范运作、持续经营、财务状况、发展前景、重大事项等。
项目组与巴特股份全体董事、监事、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进行了交谈,并同公司聘请的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进行了交流;查阅了公司章程、“三会”即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审计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资料、纳税凭证等;了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内控制度、规范运作情况和发展计划。通过上述尽职调查,项目组出具了《徐州巴特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之尽职调查报告》(以下简称《尽职调查报告》)。
三、立项、质量控制、内核等内部审核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立项程序及立项意见
项目组于 2024 年 7 月 2 日向本公司投行质量控制部提交了巴特股份推荐挂
牌项目的立项申请文件,投行质量控制部在受理上述立项申请后,就立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出具初审意见。
2024 年 9 月 5 日,立项委员通过投行业务管理系统进行投票,表决结果:
本项目通过立项。
(二)质量控制程序及质量控制意见
项目组于 2024 年 11 月 5 日提交本项目质量控制部审核验收申请,投行质量
控制部安排质量控制人员具体负责审核验收工作。质量控制部人员先后审阅了《公开转让说明书》《尽职调查报告》《推荐报告》等申请文件,于 2024 年 11
月 26 日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对本项目开展现场核查并对底稿进行验收。项目组
认真落实投行质量控制部审核验收意见,并按要求补充尽职调查及完善工作底稿后,投行质量控制部同意将本项目提交内核会议审议。
(三)内核程序与内核意见
2024 年 12 月 22 日,投行内核部受理启动内核会议审议程序的申请,指定
内核初审人员对项目内核材料进行初审,出具内核初审意见。
本项目内核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23 日召开,内核委员共 7 人,分别是王谦
才、时慧来、谢海槐、黄宇婧、吴将君、冯希瑜、朱章。前述内核委员不存在担任项目组成员的情形;本人及其配偶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不存在在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处任职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情形。
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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