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4
证券代码:874693 证券简称:吉和昌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武汉吉和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北交所
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2025年4月11日经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制度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武汉吉和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武汉吉和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经理人员的行为,确保总经理维护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忠实地履行职责、勤勉高效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武汉吉和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每届任期
为三年,可连聘连任。
第三条 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是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者,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公司应当和总经理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第五条 总经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内外各种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公司所在行业,熟悉多种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
(四)诚信、勤勉,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或者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四)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聘任总经理的,该聘任无效。总经理在任职期间出现前款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七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
权。
第九条 总经理应忠实执行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在行使职权时不得
擅自变更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或超越授权范围。
在日常经营活动中,总经理向副经理、副经理向部门负责人可以书面形式授权。
第十条 未经《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董事会的合法授权,总经理不得
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行事。总经理以其个人名义行事时,在第三方会合理的认为总经理在代表公司行事的情况下,总经理应当事先声明其立场和身份。
第四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
第十一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为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十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分例会和临时会议,由总经理决定召开和取
消。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召集并主持,讨论有关公司经营、管理、发展的重大事项,以及各部门、各下属公司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
第十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总经理有权根据公司
业务的需要,不定时召集总经理办公会临时会议。
第十四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所议事项应属于公司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事
项。总经理决策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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