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4
公告编号:2025-025
证券代码:874693 证券简称:吉和昌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武汉吉和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2025年4月11日经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武汉吉和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武汉吉和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武汉吉和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与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与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公告编号:2025-025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系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系指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垫付的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的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的资金;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使用的资金,以及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形式的占用资金情形。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
公司的人员应当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干预公司的正常决策程序,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的资产应当独立完整、权属清晰,不得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或支配。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各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勤勉尽责,维护公司资金和财产安全。
第二章 防范资金占用的原则
第六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不得占用公司资金。
第七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一)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二)有偿或者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含委托贷款)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但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同比例提供资金的除外。前述所称参股公司,不包括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三)委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四)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以及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或者明显有悖商业逻辑情况下以采购款、资产转让款、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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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等方式提供资金;
(五)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六)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方式。
第五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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