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4
公告编号:2025-040
证券代码:874693 证券简称:吉和昌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武汉吉和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作为武汉吉和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武汉吉和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武汉吉和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在认真审阅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会议资料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以及了解公司实际情况,我们认为: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的方案考虑了公司所属行业及发展阶段、财务状况、资金需求及融资规划等情况,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该方案切实可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上市的有关事宜,有利于本次发行上市具体事宜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公告编号:2025-040
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及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和债权人利益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就公司在本次发行上市以前形成的滚存利润,由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该等安排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市场惯例,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本次发行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切实可行,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且同时兼顾了公司的实际发展情况与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告编号:2025-040
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本次发行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保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