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4
公告编号:2025-035
证券代码:874693 证券简称:吉和昌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武汉吉和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报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的情况下回购股份及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及相应约
束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武汉吉和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保证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申报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况下回购股份及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相关事项作出了相关承诺并接受相应约束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承诺及相关约束措施
1、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有关申报文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如经证券监管机构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有关申报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投资者的损失根据公司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予以确定。
公告编号:2025-035
3、如经证券监管机构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有关申报文件存在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需回购股份情形的,本公司将依法购回本次发行上市的全部股份。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股份回购计划、履行决策程序。购回价格为发行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4、如公司构成欺诈发行的,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届时作出的责令回购决定制定并实施股票回购方案。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及相关约束措施
1、本人/本企业承诺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有关申报文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如经证券监管机构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有关申报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本企业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如经证券监管机构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有关申报文件存在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需回购股份情形的,本人/本企业将督促公司依法回购本次发行上市的全部股份,本人/本企业将依法回购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回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4、如公司构成欺诈发行的,本人/本企业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届时作出的责令回购决定制定并实施股票回购方案。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及相关约束措施
1、本人承诺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有关申报文件真实、准确、
公告编号:2025-035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如经证券监管机构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有关申报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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