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公告编号:2025-065
证券代码:874693 证券简称:吉和昌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武汉吉和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事前
认可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作为武汉吉和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武汉吉和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武汉吉和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在认真审阅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会议资料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预计 2025 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为进一步促进公司业务发展,通过银行授信的融资方式补充流动资金,并由公司关联方提供担保,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对公司日常性经营产生积极的影响,没有对公司独立性构成负面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 2025 年度预计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 2025 年度预计担保暨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必须进行的合理、合法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预计 2025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 2025 年度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
公告编号:2025-065
发展需要,金额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关于确认最近三年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最近三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关联交易协议遵循公开、公允、公正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拟聘请的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具有审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公司聘请上述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武汉吉和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艾新平、马捷、彭忠
2025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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