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9
公告编号:2025-088
证券代码:874693 证券简称:吉和昌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武汉吉和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任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任免基本情况
(一)任免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5年 5 月 29 日审议并通过:
提名叶贵明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限自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本次任命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任命原因
由于马捷先生辞任独立董事职务,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提名叶贵明先生为新任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新任董监高人员履历
叶贵明先生,1967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0
年 9 月至 1994 年 3 月,历任孝感市人民法院(现名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书记员、
助理审判员;1994 年 3 月至 1995 年 1 月,任佛山市季华铝材厂文员;1995 年 3 月至
1997 年 5 月,任广东创誉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1997 年 5 月至 2013 年 1 月,任广东东
成律师事务所律师;2013 年 1 月至今,任广东科韵律师事务所律师、律师事务所主任;
2025 年 4 月 14 日起任广东金戈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873524)独立董事。
公告编号:2025-088
二、任命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公司新任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本次任命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本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监事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或直系亲属情形。
(一)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独立董事的变更为公司正常人员变动,是公司治理的正常需求,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本次提名事项进行了审议,并以会议的方式形成了审查意见。通过对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素养和健康状况等方面情况的了解,我们认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况。
公司本次董事会补选的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基于以上审查结果,我们同意公司关于补选独立董事并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武汉吉和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武汉吉和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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