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30
关于武汉吉和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
法律意见书
中国 深圳 福田区 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11、12楼 邮政编码:518038
11F/12F., Taiping Finance Tower, 6001 Yitian Road, Futian District, Shenzhen, P.R. China
电话(Tel.):(0755) 8826 5288 传真(Fax.):(0755) 8826 5537
网址(Website):https://www.sundiallawfirm.com
目 录
释 义 ...... 2
第一节 律师声明事项 ...... 6
第二节 法律意见书正文 ...... 8
一、 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8
二、 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8
三、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9
四、 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9
五、 发行人的设立...... 12
六、 发行人的独立性...... 13
七、 发起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15
八、 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16
九、 发行人的业务...... 17
十、 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18
十一、 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19
十二、 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20
十三、 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20
十四、 发行人章程制定与修改...... 21
十五、 发行人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21
十六、 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22
十七、 发行人的税务...... 22
十八、 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23
十九、 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23
二十、 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24
二十一、 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24
二十二、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25
二十三、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25
第三节 本次发行上市的总体结论性意见...... 26
释 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上下文另有解释或说明外,下列使用的简称分别代表的全称或含义为:
简称 全称或含义
发行人/公司/股份公司/ 武汉吉和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武汉吉和昌化工科
吉和昌 技股份有限公司
吉和昌有限 武汉吉和昌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前身
吉和昌投资 武汉吉和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系公司股东
奥克股份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系公司股东
吉祥岛投资 深圳市吉祥岛投资有限公司,系公司股东
和盛投资 武汉和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公司股东
高新投创投 深圳市高新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曾系公司股东
鹏盛投资 共青城鹏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系公司股东
高新投福海基金 深圳市高新投福海创业投资基金一期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曾系公司股东
高轩投资 深圳市高轩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系公司股东
吉和昌精细化工 武汉吉和昌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12 月注销,曾系公
司股东
香港翡翠化工 翡翠化工(香港)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4 月解散,曾系公司
股东
深圳吉和昌 深圳吉和昌新材料有限公司,曾用名深圳市吉和昌化工有限
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湖北吉和昌 湖北吉和昌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武汉吉和昌国贸 武汉吉和昌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武汉特化 武汉奥克特种化学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