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5
公告编号:2025-115
证券代码:874693 证券简称:吉和昌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武汉吉和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2025年8月25日经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武汉吉和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吉和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武汉吉和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
(一)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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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相符;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与奖惩挂钩、与激励机制挂钩。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与方案考核及管理;负责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独立董事应当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发表独立意见。
第五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二章 薪酬标准
第六条 公司董事薪酬标准如下:
(一)独立董事:采取固定独立董事津贴,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按月发放,除此之外不再享受公司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
(二)非独立董事:在公司经营管理岗位任职的董事,按照在公司任职的职务与岗位责任确定薪酬标准,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未在公司担任工作职务的董事依据工作情况发放津贴,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按月发放,除此之外不再享受公司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
第七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及考核奖金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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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计算公式为:年度薪酬=基本薪酬+考核奖金。
(一)基本薪酬标准:主要依据职位、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
(二)考核奖金: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绩效、岗位绩效考核等综合确定。考核周期为年度考核,最终根据当年考核结果统算兑付。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当年度结束后根据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公司薪酬制度,结合高级管理人员当年度经营绩效、工作能力、岗位职级等进行绩效评价并审核确认。
第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行使其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薪酬、工资奖金中扣除下列事项,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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