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5
公告编号:2025-121
证券代码:874693 证券简称:吉和昌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武汉吉和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2025年8月25日经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武汉吉和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武汉吉和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
规范运作,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1 号—董事会秘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武汉吉和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任期与该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部门
规章、业务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公司设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公告编号:2025-121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
业知识及相关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四)公司现任审计委员会成员;
(五)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该聘任无效。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和解聘
第七条 公司应当和董事会秘书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之间的权利
义务关系。
第八条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正式聘任、解聘董事会秘书或者董事会秘
书辞职的 2 个交易日内发布公告,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备。
第九条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
公司董事会秘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相关事实发生之日起 1 个月内将其解聘:
(一)本工作细则第六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连续 3 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
(三)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公司章程,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重大损失的;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辞职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不得通过辞职等方
公告编号:2025-121
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除董事会秘书辞职未完成工作移交或相关公告未披露的情形外,董事会秘书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如董事会秘书辞职未完成工作移交或相关公告未披露的,辞职报告应当在董事会秘书完成工作移交且相关公告披露后方能生效。在辞职报告尚未生效前,董事会秘书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 3 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并及时公告,同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备。公司指定代行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