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13
公告编号:2026-007
证券代码:874693 证券简称:吉和昌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武汉吉和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作为武汉吉和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武汉吉和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武汉吉和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在认真审阅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会议资料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相关规则的要求,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基本上真实地反映出公司 2025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并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实施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业务出发点在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以期实现增加收益,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预计 2026 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告编号:2026-007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 2026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事项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促进其发展及业务拓展。目前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会带来重大财务风险及损害公司利益,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关于 2026 年度预计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 2026 年度预计担保属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必须进行的合理、合法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关于预计 2026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该等日常性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业务发展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遵循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关联交易定价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形,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未来生产经营安排、投资规划以及长期发展的实际需要;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上述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执行相关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人员和执业资格,在以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的完成了公司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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